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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简章,报北京语言大学的,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请了解的朋友给点各方面意见!

2024-07-23 互联网特长生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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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北京语言大学的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请了解的朋友给点各方面意见!

关于增列“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的通知 作者:研招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19号)要求,为适应我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2009年在部分高等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开展招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我校是首批二十四所试点工作单位之一。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生经验,我部拟增列“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代码050180)二级学科硕士点(目录见招生简章),报名条件、考试方式、录取程序与统考生相同,招生规模为30人。考试科目为:①政治理论,②统考英语,③对外汉语教学概论,④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其中业务课二“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与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专业代码050102)业务课二考试科目相同,主要考察考生汉语言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业务课一“对外汉语教学概论”主要考察学生对外汉语教学基础知识、基本规律的掌握情况,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对外汉语教学的知识和素养,以满足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特此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

提升学历报考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考有什么要求?

北京语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主要针对世界各国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中华文化教育,素有“小联合国”之称;也是以语言学习、教学与研究为特色的多学科性大学。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已有30多年办学历史,以学校师资力量为依托,面向国内开展业余学习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那么提升学历报考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考有什么要求?具体如下:报考条件 1.需要符合“2021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详见报名网站)报考条件(注:自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2.专升本不限专业,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专业基础慎重选择,以提高录取机率和减轻学习困难;凡报考我校日语、朝鲜语专升本均需要报名入学加试,加试合格才能录取。 报名方式 统考报名方式:根据北京成招办通知安排,具体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北京地区成人高考报名及考试详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日语、朝鲜语专升本加试报名方式:北京语言大学现场报名。 成人高考毕业待遇: 1、就业:同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具有相同待遇。许多单位招聘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由于学历原因,会丧失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 2、工资待遇: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而且本科以上的奖金和提升机会都比专科相对多一些。 3、人事改革: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提拔干部、竞选领导基本条件都是本科以上学历,专科生即使完全可以胜任工作,却由于学历问题没有竞选资格,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危险。 4、职称评定:如今各类职称评定几乎都与学历挂钩,在评定高级职称时专科以下基本上没有机会,而在许多的单位的主管领导几乎都是由高级职称的人担任的,没有高级职称会失去许多当主管领导的机会,而没有本科,又会失去评高级职称的机会。 6、考研:有了本科学历,也需学位证,就可以直接报考全国统招研究生,而专科生只能在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 7、考执业证书:许多国家职业资格证都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如在律师、兽医、药剂师和电气师等考试的报名条件要求必须是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特长生

2012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人文、金融、信息科学等主流学科教育的文理兼收、语言特色鲜明的国际型大学。学校 凭借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语言进修生、远程继续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 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部分外语专业和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我 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 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民族预科要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一年或两 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我校各省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规定、各省考生人数及历年我校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我校在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如外语类专业参照英语单科成绩,信息类、金融类专业参照数学单科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专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各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各外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方向)、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政治、国际文化交流、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八条 除部分外语专业实施提前招生时有特殊规定外,我校统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我校2012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文化交流、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我校中国本科学生住宿标准为105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500元。另设有多种不同形式的个人捐赠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我校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振海奖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我校网址: ,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919,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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