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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怎么样?_陕西师范大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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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简介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
学校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54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直属。建校7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积学、励志、敦行”的优良传统,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已发展成为一所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一流师范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30余万人,形成了“抱道不曲、拥书自雄”的学风和“淳厚博雅、知行合一”的校风。
学校位于世界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占地面积2800亩,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从2000年开始建设,目前已成为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三、四年级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雁塔校区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目前主要承担本科一、二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以及教师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以及留学生教育等任务。雁塔校区古朴典雅、钟灵毓秀,长安校区现代开放、气势恢宏。学校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1个学院、1个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及民族教育学院(预科教育),有65个本科专业,1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工程硕士9个领域)。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4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7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68篇博士论文获得陕西省优秀博士论文称号,16篇硕士论文获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有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4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4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17个,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1个,重点舆情信息研究中心1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5个,各类研究中心(所)60个。学校设有远程教育学院、教师干部教育学院等办学机构,此外,还设有教育部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教育部西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陕西省教师教育指导中心和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以及中国唐史学会、中国古都学会等几十个学术团体和学术机构。
学校现有教师175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1%,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71%。教师中有教授475人,副教授696人。双聘院士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7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0人,陕西省“三秦学者”1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三五”人才、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入选者44人,陕西省科技新星、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陕西省百名青年文学艺术家扶持计划等人才计划入选者35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7502人,研究生17343人(其中全日制学生8341人,非全日制学生9002人),继续教育和网络教育学生66034人,外国留学生1100余人。长期以来,学校以质量为生命线,狠抓教学管理和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0项;11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2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11个专业被确立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8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建设专业9个,培育专业9个);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项目(包含10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9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47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8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8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2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课程被评为国家双语示范课程, 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双语示范课程。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科研实力持续提升。近5年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05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37项,教育部项目 152 项,连续3年位列前茅。出版著作737部,发表学术论文6340篇,119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共争取纵向科研项目116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2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1项、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1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项;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教育部中央财政技术成果转化重大专项1项。出版及参编学术著作166部,其中专著72部,发表学术论文8589篇,58项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授权专利806项,其中发明专利642项,国外发明专利2项。
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和“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厚德敦行”文化精神,建设高品位校园文化,被国务院、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被中央文明委首批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十八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校两校区图书馆面积达5.78万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 428 万册,引进国内外电子资源77个平台,234个数据库。学校还设有教育博物馆,由中国教育馆、妇女文化馆、历史文化馆、书画艺术馆四部分组成。学校编辑出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当代教师教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中国艺术教育》等学术刊物,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首批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是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1种高校社科学报之一。成立已三十余年的学校出版总社是全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高校出版社之一,是集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出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教育文化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出版传媒企业,在人文学术、大众文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出版领域形成鲜明特色,先后有600余种图书获国家或省部级大奖,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编辑出版有四十多年办刊历史的8种中学教学参考专业期刊,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学术期刊,其中7种刊物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不断加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力度,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韩国、日本、阿富汗、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亚美尼亚等30多个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13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首倡成立了丝绸之路“教师教育联盟”“人文社会科学联盟”“图书档案出版联盟”。学校自196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至今已培养了来自全球103个国家的各类留学生5600余人。学校设有“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汉办“HSK汉语能力考试中心”,作为中方合作院校在美国建有2所孔子学院。
学校设有教学实验性质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其中附中是百年名校、陕西省重点中学、首批陕西省示范高中,附小、幼儿园是省级示范小学和幼儿园。近年来,学校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与社会企业合办了锦园国际学校、西安市曲江一中、奥林匹克花园学校、绿地浐灞小学、万科小学等10余所中小学和幼儿园。
学校是全国最早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高校之一,探索出了一条被誉为“陕西师大模式”的后勤改革之路,后勤信息化建设也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当前,陕西师范大学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正朝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拟招100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相关招生专业(类)有: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生)、思想政治教育(公费师范生)、英语(公费师范生)、历史学(公费师范生)、数学与应用数学(公费师范生)、物理学(公费师范生)、化学(公费师范生)、生物科学(公费师范生)、地理科学(公费师范生)、中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历史学类、物理学类、生物科学类。
公费师范生按专业招生,执行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按大类招生的类内专业详见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专业目录。学生入校后按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经考核,乐教适教的学生优先进入专业大类内师范方向进行学习。
具体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将根据合格考生生源分布及各省公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以我校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分省分专业(类)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考生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报考考生须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报考考生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2日至5月25日。考生报名时只须填报学校和科类,不填报具体专业(类),最终专业(类)以高考志愿填报为准。
报名网址:
2.报名资料:
以下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扫描后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本人签字、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扫描件(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4)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综合素质证明材料(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所有材料上传前均须中学审核并公示。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的,责任自负。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在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四、材料审核
报名成功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对报考考生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报名材料审核办法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合格考生名单将于高考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申请考生可自行查询。
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核,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候选考生。
五、录取原则
1.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条件。
2.候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我校及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志愿。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依据学校招生章程安排专业(类)。
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3.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实施方案,下设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工作。
2.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邮箱:(数据自行核验)。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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