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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高级中学2024分数线,丽水市民办高中分数线2024

2024-12-17 互联网特长生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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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往年的各专业中考分数线589分。 特长生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是丽水市区目前规模最大的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也是丽水市教育局唯一的一所直属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是丽水市首所国家千所改革示范建设项目学校、浙江省中职学校30

强、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基地学校。2009年12月,学校整体搬迁到位于市区北部的丽水市教育园区内的新校区。新校区总投资2个多亿,总占地297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4200余人,教职工256人。

校园内自然环境优雅,红花绿树,绿草茵茵。漫步校园,给人感受到的是学校蓬勃向上的气息和无比宏伟的气魄。设施先进,宽敞明亮的教学楼、实训楼;宁静高雅、古朴而现代的行政楼、图书

馆;结构新颖、整洁卫生的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400米标准田径运动场、内设3个篮球场、12个羽毛球场的大型现代体育馆,这些教育教学设施充分满足了学生学习、活动、生活的需要,构建起一个魅力无限的现代化校园。

丽水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20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亿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8个二级学院,设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多人。学校全面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着力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校内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20多个国家的国际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 第十五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模式。 第十七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国际商务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一般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和实行新高考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新高考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按第二十四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同等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未实行新高考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公布的《丽水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浙江省体育本科特长生的录取方式: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公布的《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渠道及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特色培养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政策: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专业。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尽量满足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但中外合作办学等以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三十条 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国(境)外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果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就读园艺专业且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网、咨询电话、咨询群等,答复考生的各种问题。 咨询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校园网: ; 招生网: ; 招生咨询群号:580700301 监督0578-2271178。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0年5月26日

2022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最低是多少

202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在本省)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二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440分。 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在外省市) 1、在云南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353分、文科415分 2、在广西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310分、文科308分 3、在贵州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256分、文科389分 4、在安徽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314分、文科391分 5、在江西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349分、文科348分 三、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一览表2022(官方最新发布) 包含202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录取的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等。 省份科目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 云南(专科批) 理科 353 143428 200 文科 415 98668 200 广西(专科批) 理科 310 169476 180 文科 308 120445 180 贵州(专科批) 理科 256 198772 180 文科 389 92052 180 安徽(专科批) 理科 314 254764 200 文科 391 108901 200 江西(专科批) 理科 349 76852 150 文科 348 55658 150 浙江(平行录取二段) 综合类 440 219927 280 附: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前身是1910年处州知府萧文昭创办的处州种植学堂,2000年12月,由原浙江林业学校和浙江丽水商业学校合并升格组建而成。现为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学校。2023年成功入选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林业技术、会计两个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水平建设专业群(A类)。 学校本部占地470亩,开发区绿谷校区占地35亩,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教职工507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教师138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等高层次人才60余人。 对电大中专/中专/技校/职校报考还有疑问,您可以点击2023年电大中专招生咨询(原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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