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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招生考试问答:特殊类型招生
34 、特殊类型招生有哪些?如何录取?
答: 特殊类型招生主要包括保送生、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下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
( 1 )保送生录取办法:符合保送生选拔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中学公示和推荐后,由高校对其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并将测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 “ 阳光高考 ” 平台再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有关手续。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 2 ) 单独招生考试的种类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班、特殊教育专业招收盲聋哑考生、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考试等。所有报考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高考报名。符合有关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经公示后再参加相应的文化考试和相关考核,高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考核情况,按本校单独招生的招生章程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 3 )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专设志愿投档录取。对获得自主招生或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总分(含优惠分)达到规定控制线(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招生高校提供的合格名单,在学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 4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办法为: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招生院校按照规定时间、格式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 “ 阳光高考 ” 平台公示,省教育考试院于 4 月底前对合格名单进行核实。对公示无异议、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本科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65% 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与公示名单比对一致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以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详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
35 、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规定的?录取程序是什么?
答: ( 1 ) 本、专科提前批中,外省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以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教育部确定的 30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 15 所院校(专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 ,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 2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程序为:教育部确定的 30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 15 所院校(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于 7 月 1 日前 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 7 月 7 日前 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其他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的非美术类艺术专业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排序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高校确认的排序顺序、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投档,再由招生院校在所投档的考生中,按该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 3 )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程序为:省教育考试院于 8 月 8 日前 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 8 月 9 日前 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6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及中南大学美术类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规定?按什么规则投档?
答: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及中南大学美术类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其中上述本科提前批的省内一本院校艺术类专业和本科二批的艺术类专业分科类划定同一条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37 、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分哪几个专业门类?如何录取?
答: ( 1 )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 16 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
( 2 )对口招生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其中免费师范专业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 “ 非军事院校 ” 下设的“非定向”志愿栏内;其他本科志愿填在本科二批 “ 非定向 ” 志愿栏中,在本科二批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科志愿填在高职专科批 “ 非定向 ” 志愿栏中,在高职专科批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8 、军事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有哪些?如何录取?
答: 军事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年龄不低于 17 周岁且不超过 20 周岁(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 ),未婚,不限应往届,其他报考条件见当年公布的军事院校招生办法。
军 事院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一类、二类院校分别执行普通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条件且填报了军事院校志愿的上线考生须参加 7 月初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审核、面试和军检。省教育考试院从政治考核、面试和军检均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区分指挥类和非指挥类)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投档后,生源不足的院校专业,将面向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未录取考生公开征集。未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其它批次招生院校的录取。
39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有哪些规定?
答: ( 1 )报名对象和条件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 1997 年 8 月 31 日 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 2 )招生层次为专科,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
( 3 )符合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选择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专业)填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在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 3 倍确定体检对象,参加由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还要参加政审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将体检、政审、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 : 1 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40 、免费师范生招生有哪些规定?哪些学校在湘招收免费师范生?
答: ( 1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 试行 ) 》规定:一是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外,学校还要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二是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专业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三是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四是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五是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六是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在湘招收免费师范生的部属院校见《教育测量与评价 · 高校招生计划专刊》。
( 2 )我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今年面向全省高考考生招收一定数量的公费定向师范生,为我省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相关规定如下:一是被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入学前,须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毕业后按协议回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时间不少于 8 年;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外,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三是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四是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相关规定详见《关于做好 2017 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 3 )我省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科技大学通过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公费培养本科层次专业课教师,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相关规定如下:一是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其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同时享受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适当助学金补助,享有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奖资格;三是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师范生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四是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执证上岗条件;五是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六是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协议县市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七是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相关规定详见《关于做好 2017 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41 、农村免费医学生招生有哪些规定?哪些学校在湘招收农村免费医学生?
答: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 1 )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2 )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经过 5 年的培养后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3 )只招收农村学生,要求报考学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我省农村,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农村户籍。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录取时单独划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分录取,但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 20 分;( 4 )在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6 年。免费医学生在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5 )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6 )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在校学习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7 )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相关规定详见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今年我省承担免费医学生培养的高等院校有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湘南学院、吉首大学和长沙医学院。
42 、 我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包括哪些县区?对报考学生的学籍和户籍有何要求?报考资格审核程序是怎样的?何时填报志愿和录取?
答: ( 1 )我省贫困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 40 个县(市)(见附 4 )
( 2 )报考贫困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并且要求考生的报名点、学籍、户籍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同一个县。
( 3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 向报名点提交报考申请,如实填写好《湖南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及派出所签署意见,然后交报名点统一报县级招生考试部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招生考试部门将合格名单在学生所在中学和县内予以公示,并逐级报市州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 。经我省统一组织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与投档和录取。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今年高考录取资格。
( 4 ) “ 贫困专项计划 ” 中需要政审、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 6 月 26-27 日,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 6 月 28 日 至 7 月 2 日 ,其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 7 月 14 日 8:00-18:00 ,录取安排在 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档前进行, 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 “ 学校服从 ” 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 20 分)。
43 、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实施区域包括哪些县区?对报考考生的学籍和户籍有何要求?报考资格审核程序和报考程序是怎样的?何时填报志愿和录取?
答: ( 1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实施区域为茶陵县等 51 个县(市、区)(见附 5 )。
( 2 )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 (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 ,其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 3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有关户籍和学籍的报考资格审核程序同 “ 贫困专项计划 ” 招生。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于 4 月底前,在阳光高考平台( )完成报名申请。
( 4 ) “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 志愿的填报时间为 6 月 28 日 至 7 月 2 日 。投档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4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如何填报志愿和录取?
答: ( 1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只招收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考生。
( 2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于 6 月 28 日 至 7 月 2 日 通过登录 “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 考生版 ) ” 选择本科一批中的 “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 院校(专业)填报。
( 3 )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 “ 学校服从 ” 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 20 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 。其投档录取与本科一批 “ 非定向 ” 平行志愿院校同时进行。
45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面向哪些考生招生?如何录取?
答: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我省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审查。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少 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均按志愿投档录取。其中高校民族预科班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80 分以内按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提示:部分部委属高校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要求考生的高考总分(含优惠分)要达到高校所在批次投档线下 80 分以内,具体要求须查看学校招生章程),由学校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40 分以内按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我省省属高校的民族预科班的预分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顺序是先投预分计划,再投面向全省的计划。
46 、今年香港和澳门地区有哪些高校在我省招生?如何招生?
答: ( 1 )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在我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的香港高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按内地高校招生办法实行本科提前批录取外,其他高校要求由考生提交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一般截止到 6 月份,实行单独招生。澳门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均实行网上报名,单独招生。一般情况下,这些院校网上报名时间为 5 月至 6 月,部分院校还要组织笔试或面试,具体时间和办法可查看各学校招生网站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内地招生网。内地学生在上述香港、澳门地区的学校学业期满,获得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 2 )参加了全国普通高考,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赴港澳就读的规定的考生,既可报考港、澳单独招生高校,也可以填报《教育测量与评价 · 高校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高校。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这两所高校录取内地考生时不考虑考生的各类优惠加分,只按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调档录取;实行单独招生的港澳高校将于 7 月 7 日前 将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凡被香港实行单独招生高校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按志愿录取到其他高校;已被澳门招生高校录取的考生,还可以按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录取到其他高校,由考生选择就读。
2019年高考生:港澳高校内地招生方式有两种
2019年高考生:港澳高校内地招生方式有两种 到香港、澳门高校读大学一直是不少高考考生和家长的选择之一。2019年香港、澳门高校内地招生已经陆续启动,2019年的高考生和家长们,你们知道港澳高校内地招生方式有哪几种吗? 目前,在内地招生的21所港澳高校有两种招生方式:一种是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2所高校采用的统招方式,另一种是香港大学等13所香港高校和澳门大学等6所澳门高校采用的`独立招生方式。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采用内地高校统一招生方式,即由省招生办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一安排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两所高校参加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这两所高校中的任何一所时,还可填报其他本科第一批次的内地高校,即使在提前批次未被录取,仍有机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时进入其他的内地高校。 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东华学院和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等13所高校采用独立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不分到省。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港校的要求报名,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由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其他要求录取新生。凡被香港13所独立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远程网上统一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和澳门城市大学等6所高校也采用独立招生方式,招生计划不分省,全国统一招生。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应届高考生均可报考以上高校,考生必须参加高考。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 研究生 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 志愿 ,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 内蒙古 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 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 艺术 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语言 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 学习 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 强基计划 、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0411-84708375,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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