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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招飞体检具体项目及要求如下:
一、体检项目及顺序
询问病史;眼科:视力、色觉、隐斜、眼底;外科:身高、体重、座高、腿长、臂长;内科:血压、脉搏、心脏、肝、脾、肾;耳鼻喉科:耳、鼻、口腔、听力。
如果这四科通过,那么就会让你做辅助项目:血检、尿检、心迟悄电图、心功能、胸部X线透视、胸部X线摄片、B超、脑电图等这些项目。
二、民航招飞体检要求
1、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2、需求身高168cm(含)—纯指—188cm(含)。
3、体质指数BMI18.5(含)——24(含),无“0”、“X”型腿。
4、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者须满足局方规定,无色盲、色弱、斜视。
5、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体检前几天要注意休息,否则会对血糖、血脂和血压值有一定的影响。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 晚上8点钟后一般要求禁食。
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因为它们可能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做旦配体检结果。转氨酶正常的考生,不影响录取。
报考南航飞行员对身体的要求
身高(裸高)不应低于168厘米,不应高于188厘米。
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不应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不应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气胸、胸腔脏器手术史。
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
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应有纹身。
不应有前庭功能障碍,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扩展资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
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
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在6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奋进,不断推动了学校的快速发展。
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研究型大学,“十一五”期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办学水平提升工程“特别优秀学校”称号。
报名基本条件:
1.、本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等十三省市招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性别要求为男性,外语语种为英语,年龄在16到20周岁之间(出生日期为1999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详见《2019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计划》及各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信息。
2、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3、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4、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话交流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淘汰机制:
1、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考生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2.、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关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可申请转入民航学院交通运输(民航维修工程)专业学习。
注意事项:
1.、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如遇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要求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官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飞行技术专业
滨州学院的招飞体检严吗?求详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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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身高低于165 cm不合格。 腿长不足74cm不合格。 体重指数(BMI)大于等于24或小于18.5个别评定。 3.3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3.4 遗传性疾病或其家族史不合格。 3.5 辅助检查结果明显异常不合格。 4 神经、精神系统 4.1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合格。 4.2人格障碍不合格。 4.3癔症、神经症不合格。 4.10 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4.11 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4.12 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4.13 肌肉疾病不合格。 5 心理学 心理测试不及格不合格。 6呼吸系统 6.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6.2 肺结核不合格。 6.3 气胸及其病史不合格。 6.4 胸腔脏器手术史不合格。 7 循环系统 7.1 心血管系统疾病不合格。 7.2 血压:收缩压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不合格。 7.3 脉搏每分钟高于40次、低于60次或高于100次、低于120次,排除病理性疾病合格。 7.4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7.5 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7.5.1轻度下肢静脉曲张合格。 7.5.2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合格。 8 消化系统 8.1 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急性胃肠炎治愈后合格。 8.2 病毒性肝炎、肝功能明显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直径大于3cm的肝囊肿不合格。 8.2.1二年前患过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无复发合格。 8.2.2非病理性轻度肝脏肿大合格。 8.3 胆道系统结石不合格。 8.4胆囊息肉样变不合格。 8.4.1 直径小于等于5mm、不伴有胆囊壁增厚、非胆囊颈部的胆囊息肉样变合格。 8.5 直肠、肛门疾病及各种疝不合格。 8.5.1单纯的内、外痔,肛裂合格。 9 泌尿生殖系统 9.1 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9.1.1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9.1.2 直径小于2cm的单纯性肾囊肿合格 9.2 泌尿系统结石不合格。 9.3 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精索鞘膜积液、精索囊肿、精索或阴囊内小结节,排除结核和丝虫病合格。 10血液系统 10.1 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0.1.1非病理学性脾脏轻度肿大合格。 11 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2 骨骼、肌肉系统 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13 皮肤及其附属器 传染性的、难以治愈的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13.1 真菌性皮肤病个别评定。 13.2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 13.3 非暴露部位的白癜风,无发展趋势合格。 13.4 轻度腋臭合格。 14 眼及其附属器 14.1任何一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低于0.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时,如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合格: (1)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 (2)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0; (3)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 14.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4.3 视野异常不合格。 14.4 色盲、色弱不合格。 14.5 夜盲不合格。 14.6 双眼视功能异常不合格。 14.7 斜视,6米距离的内隐斜视超过10△、外隐斜视超过5△、上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14.8 难以治愈或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14.9 角膜疾病、角膜屈光手术后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瘢痕不合格。 14.10 巩膜疾病不合格。 14.11 虹膜睫状体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4.12 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14.13 晶状体疾病不合格。 晶状体散在先天性混浊小点合格。 14.14 玻璃体疾病不合格。 细丝状、点状玻璃体混浊数量少,活动度小,无自觉症状合格。 14.15 青光眼、高眼压症不合格。 14.16 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14.16.1 黄斑区散在非病理性斑点合格; 14.16.2 黄斑区外不影响视功能的、孤立的、无复发趋势的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合格。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 15.1 任何一耳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20dB;250,3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25dB;4000、6000、8000Hz三个频率双耳听力损失总值超过210 dB不合格。 250,500,1000,2000,3000Hz五个频率上有一或二个频率超过上述标准5dB可合格。 15.2 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15.3 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15.4 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外耳疾病和畸形不合格。 15.5 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不合格。 15.6中耳疾病不合格。 15.7 内耳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5.8眩晕史不合格。 15.9 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0 嗅觉丧失不合格。 15.11 难以治愈的或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5.12 影响功能的口腔疾病和牙颌畸形不合格。TeChangSheng.Com特长生网高考艺考特长生招生院校网上报名入口,报考时间,分数线,艺术特长生,体育,舞蹈,音乐,美术,书法,器乐等招生简章,填报志愿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