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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转专业难度大不大,西华大学转专业难度大吗

2024-12-20 互联网特长生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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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成绩情况但是一般来说天天自习室复习,半个月就够了,然后还对你大一的成绩有要求,这个你到了学校可以问老师的。尤其和班主任老师沟通好,保证拿到转专业的申请表,确保交上去了。 总之一句话,你如果铁了心要转,肯定转的到。 西华里面最努力的就属生物学院和外国语了(我是说整体程度),前者是考验的原因,后者是因为你们专业的需要,英语不多读多练是不可能的,而且要过专八。我们楼上就是外国语的,每天都早起读书的。一般日语的比英语的还要努力。对了外国语的院长貌似是很牛逼的。反正你自己要努力,天天寝室里面做到耍,肯定是没搞的

西华大学转专业

可以的,转专业国家允许。现就转专业答复一下: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程序: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3、转专业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参加原专业的重修、重考,合格者方可毕业。关键环节:其一从入学开始就不松劲的学习,抓住重点学科,成绩最关键。其二搞好与开始所在学院以及辅导员的关系,不要让它们阻止你的考试,转专业首先需要所在学院的同意,关系搞僵了不好。

2022年西华大学招生简章

((数据隐藏))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西华大学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西华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现有软件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华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华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西华大学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译名:XIHUA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23。办学地址: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与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大类有: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设计学类(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航空航天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对普通类专业投档考生实行“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其中:四川省“美术类”“设计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40分及以上;四川省“音乐学”“舞蹈表演”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30分及以上;四川省“体育教育”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30分及以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投档考生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确定先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本科教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建筑类专业学制为5年,要求具备一定美术基础;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支持。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仅面向四川省招生,设置单独招生代码:5509。“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四学年都在联合培养学校就读。相关招生信息详见《西华大学2022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1%, 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9999号

邮政编码:611730

招办028-87720918/877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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