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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15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春工程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长春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长春工程学院分别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俄罗斯南俄国立技术大学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学习期满,达到长春工程学院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长春工程学院学习期间,经外方合作大学考核合格的,可以赴外方合作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外方合作大学和长春工程学院学业标准的,可同时获得外方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和长春工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地质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 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土木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专科专业: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焊接技术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0元;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 ?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报考英语、计算机类、软件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长春工程学院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满分150分的不低于100分,满分120分的不低于80分。 2.为保证新生的总体素质,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根据生源及各省要求确定,择优录取考生。 3.顺序志愿投档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工程学院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情况相同,优先录取长春工程学院志愿在先的考生。 4.安排专业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1)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只允许考生填报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允许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多于4个,则多出部分的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 (2)在级差成绩并列的情况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时,按顺序查看数学、理(文)科综合的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者;江苏省考生优先满足选修测试成绩(等级)高者,如选修测试成绩(等级)相同,则按顺序查看数学、语文的成绩。 (3)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5.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科技发明等获奖者优先录取。此外,符合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长春工程学院承认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加分,录取时执行本条第3、4款的规定。 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徒手画考试,要求参加此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专业的新生开学后将复试美术,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学校统一将理科考生调整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考生调整至市场营销专业。 7. 填报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吉林省、天津市考生必须取得“省(市)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长春工程学院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省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长春工程学院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综合分数[(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长春工程学院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长春工程学院按其规定实施。 9.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和长春工程学院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课单独考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长春工程学院规定的分数线)者,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长春工程学院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1. 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长春工程学院有关专业与三所中高职院校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培养地点均在对应的三所中高职院校。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的专业将在招生指南中注明办学地点)。 12.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数据自行核验)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 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华北电力大学代码是多少?
华北电力大学代码是10054。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华北电力大学(North-China-Electric-Power-University),简称华电(NCEPU),校部位于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学中方牵头院校,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北京高科大学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中国电力高校联盟、电力行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校企联盟发起单位,入选国家“111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1969年,学校迁至河北邯郸,1970年迁到保定,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同年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95年,华北电力学院与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为华北电力大学。2003年3月,学校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划转教育部管理,正式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005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校部由设在保定变更为设在北京,分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历史沿革
1950年9月,电力职工学校成立于北京西城区大盆胡同,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管理。
1951年9月,电力职工学校迁往天津,成为天津工业学校之“一部”。
1952年6月,电业职工学校在北京西直门外广通寺旁建立新校区,9月,电业职工学校由天津回迁新校区并更名为北京电气工业学校,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管理。
1970年10月17日,北京电力学院由邯郸迁到保定,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由水电部和河北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
1978年2月,学院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9月,河北电力学院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学校由水电部和河北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华北电力学院恢复招收研究生。
院系专业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学校两地实质性一体化办学,共设有14个专业学院以及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设有64个本科专业,涵盖理7个学科门类。
2022年2月,学校新增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氢能科学与工程专业。
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有教职工2961人,有专职教师1801人,占教职工总数的61%,其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双聘院士7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8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0人。有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团队,7个北京市级优秀教学团队。
质量工程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有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3个首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专业入选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6门、省部级精品课程43门、国家双语课程4门,12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特色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核工程与核技术、环境工程、能源工程及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工程管理、核工程与核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环境工程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
学科建设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有1个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双一流”建设学科,2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重点学科
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电气工程(自定)
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电力科学与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
省部级重点学科:电机与电器、系统工程、理论物理、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导航制导与控制、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计算机技术应用、应用数学、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技术经济及管理、诉讼法学、信号与信息处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工程热物理、环境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动力机械及工程、能源与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流体机械及工程、清洁能源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
科研机构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有建有3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6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及29个省部级科技平台及研究基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研究基地,8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5个河北省重点实验室,1个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研成果
“十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课题3700余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400余项。
馆藏资源
截至2020年10月,华北电力大学图书馆分为校部图书馆及保定校区图书馆,校图书包括纸质图书、纸质期刊合订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等,其中,生均纸质图书58.41册。电子图书155.5387万册,当年电子资源访问量5230.86万次,当年电子资源下载量854.53万篇次。有中国学术期刊、读秀知识库、SCI、EI、IEL、ASME、Elsevier等中外文网络数据库(含镜像)近70个(北京、保定两地共享),形成了以电力、动力文献为特色并涵盖经济、管理、信息及人文学等多学科多形式的馆藏文献资源体系。
合作交流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与中国国内外100余家大型能源电力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建“智能电网协同创新中心”“智能发电协同创新中心”“能源互联网学院”等一批重点校企合作平台,共同承担重大研发项目,与20余家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作为主要发起单位参与组建北京高科大学联盟。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与140多所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全面开展学生交流、科研合作、专家互访等项目,设立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主动承担国家外交任务,承办多个国家级援外培训项目;与俄罗斯莫斯科动力学院等15所海外高校共同签署“一带一路”能源学院合作伙伴备忘录;担任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学方向中方牵头院校,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智库;建设北美最大的孔子学院—西肯塔基孔子学院。
学校代码查询方法: 一、《报考指南》 高三毕业班的学生都会由学校统一组织订购《报考指南》这本书,书中全面的介绍了当年各个学校的招生专业、名额、往年录取分数线、学校代码等信息。 二、《招生计划》 高考结束后学校会统一发放《招生计划》,这本书里面的信息和《报考指南》差不多,也有关于学校代码等信息的介绍,对于考生来说,可以两本书参照着看,通过多方比较确定最终的报考院校。 三、官网查询 如果考生明确的知道自己想考哪个学校,那么就可以登陆到学校官网查询院校代码。此外,考生也可以通过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校的官网来查询院校代码信息。
2022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电力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西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东区)(邮编:400053)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 毕业 ,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学校现占地面积约273.56亩,固定资产总值约为2.2亿元,图 书 量为40万余册。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 校招 生网()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 填报志愿 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 志愿 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数据自行核验))、重庆招考信息网((数据自行核验))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6个专业不招收辨色能力异常(色弱、色盲)考生,输配电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含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专业、热工自动化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专业)、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等7个专业(类)不招收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 就业 ,建议报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含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专业、热工自动化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专业)、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数据自行核验))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数据自行核验))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 高考 。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②校园地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4.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建立了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贫困生往返家校区间路费补贴、传统节日慰问、参军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贫困生 求职 创业 补贴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在新生入学季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61373014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西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东区)(邮编:400053)
招生部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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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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