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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单招大纲25年,南昌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4-12-25 互联网特长生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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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南昌工学院2020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未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四)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浙江省、上海市等新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学校在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时,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参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江西籍品学兼优的本科新生设置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普通文史、理工、艺术、体育等四大类,并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次性奖励金额依次为20000元/人、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当年江西省内本科新生录取情况和各科类比例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扶贫扶志,助学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恪守“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医疗保险等资助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对贫困新生还设有专项资助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 编:330108; 联系0791-87713759 87713755 87713758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南昌工学院公众号:ncgxy1988 招生就业处公众号:ngzjc1988

南昌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理工学院 2、院校国标码:12795 3、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901号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十条 学校面向国内招收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着力培养思想好,基础实,有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人格健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国外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江苏省填报本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填报专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D及以上。内蒙古原则上按“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专业或专业类别的文化控制线。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校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3)影视编导、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陶瓷设计与工艺、摄影摄像技术等艺术类专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专业,我校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承认同类高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本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体育运营与管理)文理兼收,遵循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院校及培养模式 我校与韩国南部大学校(NambuUniversity)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36KR2A20161776N),合作专业:汽车服务工程, 培养模式采取中韩两校教学对接、课程相通、学分互认、共同完成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前三年在国内学习,部分专业课由韩国南部大学派专业老师授课,第四年赴韩国南部大学校学习一年,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韩国南部大学颁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经南昌理工学院确认后,可同时颁发南昌理工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短袖及裙装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脊柱侧弯情况,无O型腿、无X型腿,无纹身,无狐臭等情况。 无色盲、色弱、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男生身高要求175cm—185cm,女生身高要求162cm—175cm。 第十八条 学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盖有南昌理工学院印章的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自学考试修满本、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签发、加盖主考院校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 我校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 文理类本科:21000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26800元/生/年; 飞行技术专业:23900元/生/年; 中韩合作本科班:29000元/生/年; 文理类专科:14800元/生/年; 艺术类专科:15800元/生/年(含空中乘务专业); 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国家设立奖、助、贷、补、免等资助体系。国家在我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相应资助政策、学校还单独设立有“航天人”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务。 一、 奖助学金评审 (一) 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优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统招学生 (二) 评审的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三) 资助标准: 1.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学年3300元/人,其中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档助学金),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二、 生源地助学贷款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由国家和学校支付利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 其他资助 学校“航天人”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300元。 学校开通贫困学生报到“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凭当地相关证明和相关证件及相关责任人认定确认书,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资助措施解决学费问题。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三十二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数据自行核验) 。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791-83891958、82143608(传真) 计划管理录取中心0791-82050101、82050180(传真) 招生咨询0791-83890888、83909888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监督部门:南昌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 0791-82137828 投诉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0791—86765088。 南昌理工学院 2020年5月

九省联考文科分数线

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九省联考文科分数线的相关内容。

九省联考文科分数线如下: 1、江西省:物理组的特招分数线(赋分后)预计为507分,本科线的分数线预计为431分。 2、安徽省:物理组的特招分数线(赋分后)预计为486分,本科线的分数线预计为416分。 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理组的特招分数线(赋分后)预计为469分,本科线的分数线预计为341分。 4、贵州省:物理组的特招分数线(赋分后)预计为457分,本科线的分数线预计为365分。 5、甘肃省:物理组的特招分数线(赋分后)预计为443分,本科线的分数线预计为340分。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科线的分数线预计为292分。 7、黑龙江省:物理组的特招分数线(赋分后)预计为430分,本科线的分数线预计为302分。 8、吉林省:物理组的特招分数线(赋分后)预计为468分,本科线的分数线预计为319分。 9、河南:二本线为337分(文科)、324分(理科),本科一批次线为463分(文科)、466分(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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