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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当中,对于招生简章一定都很关心,今天特长生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央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国名牌大学有几所
中国十所名牌大学: 一、北京大学:一直被国内外公认为“中国最高学府”的北大,一直在国际上被看做中国大学的代表。北大出国人数也是中国大学中最多的。北大的理科生一直是出国的主体,北大的理科是中国最强的,在国际上也颇有影响。近年来,北大文科学生也越来越受国外高校的青睐。北大学生出国档次一直是最高的,比如 Harvard 招收中国学生,大部分都招北大学生。 二、清华大学:以前,老外不太认清华的牌子,很多老外提到清华就以为是台湾的清华。不过从出国人数来看,清华仅次于北大。清华出国多为研究生出国。清华出国的大学档次也是比较高的,但其出国以工科大学为主。 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如果单论出国学生与毕业生的比例,中科大没有上述两所名校高。但名人效应使得中科大在海外的地位跟着水涨船高,目前不少华尔街的高级白领都是中科大“制造”的,网大老板算其中之一。 四、复旦大学:八十年代,复旦理科学生出国的非常多,其中生物、物理、计算机专 业的学生在海外有非常好的口碑。近年来,复旦文科学生也紧随其后,在海外创下了一定的知名度。 五、南京大学:南大是近年来国内高教界崛起的新贵,这是因为南大把许多优秀学生留在国内读研。虽然,最近几年赴外留学的南大学生逐渐增多,其能力获得国外知名高校的一致好评,但在规模上恐怕很难与兄弟学校相媲美。 六、浙江大学:老浙大(即合并前的浙江大学)在海外的人气一直很旺,浙大人的办事沉稳而又不失灵活、校友团结是有目共睹,其“海外兵团”的发展势头不可小觑。但去年兼并了三所大学后,浙大的规模日益壮大,但对其在海外的声誉反而有少许的负面影响。 七、南开大学:由于有周恩来总理这样的校友,因此南开的毕业生在海外普遍受到欢迎,这与其在国内的疲软表现反差较大。南开大学数学系由于知名人士陈省身的关系,在国际上有一定的权威性。此外,南开的化学系在国外教育界也很有地位。 八、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学生从民国时代就有留洋的传统,因此在海外的声誉一直很不错。交大的学生特活跃,在美国许多城市都能找到交大校友自信的身影。 九、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大出国的学生不少,因此“海外兵团”规模庞大。除了在声势上占据优势外,华中科大学生因学风扎实、刻苦勤奋而被多数海外学校所认可。 十、天津大学:以天津大学目前在海外的声誉,显然不如其先辈“北洋大学”,但还是能够在十强中占有一席之地。天津大学的化工系和土木系在国外高教界有一定名气。此外,该大学的力学和自控专业的学生也很受国外大学的青睐。2009年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内容。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三条: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00人,预科计划招生17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9个学科的54个(类)专业。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如:外语类、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对外汉语。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一条: 外语类、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120%。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对于100%~120%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高低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我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二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朝文系“中韩经贸翻译”专业方向和蒙文系“蒙汉双语”专业方向)、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体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网址:2022年中央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央 民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央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是国家“ 211 工程”、“ 985 工程”和“ 双一流 ”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
海淀校区校址: 北京 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中外合作办学)和 艺术 类专业的 新生 在海淀校区 学习 。
丰台校区校址: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27号,邮编:100074。原则上除上述专业之外的新生在丰台校区学习。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改革、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做好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我校招生包括本科和预科招生,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32个专业类。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 强基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含南疆单列)、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中国少数民族 语言 测试、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含美术教育 师范 )、港澳台侨生、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等;预科招生包括普通预科招生、定向武陵山片区计划、新疆协作计划、人口较少民族招生。具体招生政策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 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用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考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要求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语文成绩,且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具体要求由有关省级招办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按照平行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
第十九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省级招办排序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专业(含文理兼招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 理工 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考生 填报志愿 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二十一条 按照 内蒙古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22〕10号),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 “ 强基计划 ”录取根据在相关省份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校考不合格或体质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相同学科普通班。
第二十四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文或使用相应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同时要求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语文成绩,且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民族文学)在 贵州 、 云南 、 广西 三省(自治区)举行民族语文测试,并投放专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文测试合格考生; 四川 省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计划单列。录取到该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法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的民族实验班主要招收有民族语文基础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报考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学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采取“2+1+1”两段制的培养方式,即前两年和最后一年在中央民族 大学学习 ,第三年在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学习。
毕业时须完成中爱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以及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 分数线 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社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社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 考研 究生。
第二十八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 体育 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港澳台侨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视不同专业学习要求设定不同录取标准,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具体专业标准要求如下:
理工类专业:数学A科目成绩达到“前标级”;
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数学A科目成绩达到“均标级”或数学B科目成绩达到“前标级”;
人文社科类(不含经管类)专业:语文、数学A/B、英文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前标级”。
台湾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和艺术类专业考生:语文、数学A/B、英文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即可申请,但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 特长生
第三十三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根据学生学习志趣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生物科学类和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入校后统一进行大类培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学习志趣选择专业。
第五章 学费 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5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根据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
部分免收学费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 )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此前已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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