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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湖北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24-07-23 互联网特长生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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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自主招生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学生工作部(处)。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六)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我校在江苏省招生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A、B,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免费师范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不满150分需折算分数)。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免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360元/人/年。若港澳台学生选择入住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4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3334,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 ,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监察举报受理027-67868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学习武术与跆拳道怎样才能上985或211大学

学习武术和跆拳道,想要进入985或者211大学,恐怕得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考试或者体育特长生考试。很多985/211院校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还有就是一些有体育专业的985/211院校,可以招收体育专业学生,比如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都有体育专业,招收其余特长生,但是具体到武术和跆拳道是不是招生,就看学校的招生简章规定了

16年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单招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0人。(各项目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和学校需求确定。) 二、招生项目 一级(含)以上等级运动员:田径、羽毛球、网球、乒乓球、体操、艺术体操、技巧、男子篮球、男子足球、男子排球、男子沙滩排球(二人制)。 二级运动员:田径、网球、乒乓球、体操、艺术体操、男子篮球、男子足球。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16年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具备与我校招生项目对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6年2月29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必须与所获得的运动等级项目一致,我校招生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运动成绩必须是近三年的比赛成绩(即2013年1月1日<含>后有效); 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四、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学分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学费标准为100元/分)。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育单招考试系统( )进行报名缴费。 2.报考院校:根据《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填报2所院校志愿,请考生仔细阅读招生简章,确定好志愿顺序。 3.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了解我校报名条件和招生项目,我校将对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资格并无法办理退费。 六、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1.专项考试 准考证打印:考生于4月25-28日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打印专项测试准考证。 考试时间:4月29日。(我校将根据考生人数适当调整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测试办法及标准:执行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政策基础上制订的《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另行公布)。 分值:100分。 2.文化考试 准考证打印:考生于4月15-23日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考试时间:4月23—24日。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七、考试成绩查询 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将在考试现场公布,5月9日12:00后考生可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运训单招报名系统查询体育专项总分,5月16日12:00后可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招生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1)文化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文化录取资格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专项录取资格线:根据各项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专项录取资格线,田径项目专项测试合格线不低于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3)录取排名原则:在达到文化和专项成绩录取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分性别、分小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按以上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 2.录取程序:预录名单将于5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于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3.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可免试录取至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免试运动员条件和录取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5﹞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4.补充说明: (1)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或其他招生类型的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是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批准的提前单独招生类型,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3)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考务相关问题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专项测试相关问题由各项目主考负责解释。 九、监督管理 1.华中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举报027-67868009。 2.我校将对专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十、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 咨询027-67863374、67863334、67863404、67862239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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