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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7-23 互联网特长生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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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少年班”招生简章

经教育部批准,西安交通大学从1985年开始招收“少年班”大学生。其目的是不拘一格选拔智力超常少年,进行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改革。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少年班”人才培养模式趋于完善,并取得良好效果。2011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招收“少年班”大学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广博精深知识、良好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高素质的精英人才。 二、培养特色 1.学硕连读。西安交通大学对“少年班”学生实行“预科—本科—硕士”贯通培养模式。其中,预科两年(第一年委托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培养,第二年在大学培养)、大学通识教育两年、专业教育四年。根据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的学籍和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籍学位管理条例,各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分别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双重学籍。预科两年期间,学生既有西安交通大学学籍,又有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学籍。3.个性化培养。在预科的两年教学中,实行高中与大学课程相贯通的教学模式,除按高中课程标准安排课程外,还将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对人才培养的要求,预科第二年与本科第一年统筹设置基础课程,按理科要求打造数理基础,配备学业指导教师,实施个性化培养。 三、招生特色 1.自主命题。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命题、考试及阅卷。 2.独立招生。根据笔试、面试和测试的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3.一考免三考。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组织的“少年班”招生考试且综合考核优秀者,可以免去中考直接被录取为我校“少年班”大学生;在预科期间学习成绩合格者,可以免去高考(论坛)直接进入我校本科学习,且根据预科两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选择大学专业;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相关要求者,可以免去研究生(论坛) 入学考试,直接保送为我校硕士研究生。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地区:面向全国各省市重点中学招生。 2.招生对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智力超常,具有创新潜质的年龄在十五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的市级以上重点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 3.招生人数:130名左右。 4.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5日—2010年12月31日(网上报名) 5.报名程序:(以中学为单位) (1)中学负责按规格采集学生数码照片和收集学生报名草表后,登录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统一进行“网上报名”,牢记中学密码,用于随时查看本校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状态。并下载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正式《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少年班”报名申请表》。 (2)中学负责查看学生户口本和初中阶段学籍材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中学负责核实学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将推荐名单在中学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少年班”推荐学生名单》。中学负责汇总每位报名考生的《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少年班”报名申请表》正式表原件、户口本和初中阶段学籍等材料复印件后,和中学推荐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一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快件寄至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少年班”字样)。经西安交通大学资格审查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给合格者准考证。“少年班”不接受社会报名和中介机构报名。各中学推荐报名人数一般不得超过8名,特殊情况者需向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温馨提示 1. 中学须提供两种材料:(1)、中学推荐名单;(2)、学生材料(含学生的申请表原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的学籍材料复印件、近三年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 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向我办提交高考报名号,供我校在各省录取审批时使用。(若有的省还未开始高考报名,可以暂缓提交) 3. 报名材料概不退回; 4. 准考证将于春节前寄出,请各中学注意查收。 五、考试录取 1.笔试:试题范围原则上不超出现行初中教学大纲。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论坛)、理综(物理、化学等) 3.考试时间:2011年2月底(具体日期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届时收取考生报名考试及资料费200元/人。 4.考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5.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心理素养、人文素养、创新潜能等内容。 6.录取:根据笔试、面试和测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预录通知单或考试成绩单将于2011年3月底前寄往考生所在中学,正式录取通知书待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统一发放。 六、监督机制 1.为保障“少年班”学生的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录取的学生名单由考生所在中学公示,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统一报送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2.学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推荐,确保申请和推荐材料属实。凡发现弄虚作假者,西安交通大学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取消该生所在中学“少年班”推荐资格三年。 七、其他 1.在校期间,学校分阶段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预科阶段的第一年学习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预科第二年、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2.在校期间,学生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的相关规定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申请减免学费。3.预科、以及本科期间未分专业阶段,学生按当年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缴费;本科分专业后以及硕士阶段,学生按所在专业当年收费标准缴费。 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属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710049 招生办公室 029-82668320 传真:029-82668320 招生办公室地址: 西安交通大学东校区北门内向东50米 联系人: 李老师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 2010年11月10日

2012年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2012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计划,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录取以下考生:(1)已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选拔,获得自主选拔资格、文艺特长生资格、体育特长生资格、艺术设计和艺术设计(书法方向)资格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2)经我校选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的保送生、少年班的考生;(3)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以及录取新疆内地班和西藏内地班考生;(4)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2012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军总装备部就业的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标准,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执行;(2)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3)定向招收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学院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考生在进校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可在所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成绩不合格者,实行淘汰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地方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和定向生、国防生等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含加分)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实际高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学、建筑学、工业设计和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数学与应用数学(试验班)和应用物理学(试验班)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十八条 根据2012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接受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凡将西安交通大学填写为A(第一)顺序位的考生(以考生所在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为准),在高考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将享受加分5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的优惠。

第二十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优惠,具体优惠等级以《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

第二十一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分录取的优惠,具体录取优惠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考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给予降分或免试录取,具体录取标准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省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专业合格生源少于4人的省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暂时公布为0,若报考我校的专业合格考生达到上述要求,我校将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使用预留计划择优录取1人。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者,经批准后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扶贫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全国15个省(区)定向招收贫困地区考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在河南省实行护理学专业提前批次招生。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第二年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对于河南省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第二年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体格检查要求的有关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 二十九 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西安交通大学学费收取标准:

理工类(含医学类、外语类)一般专业:4950元/年;

理工类热门(含医学类热门)专业:5200元/年;

文史类(不含外语类)专业:3850元/年;

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会计学(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除缴纳4950元/年学费外,新生入校时需一次性缴纳资料、培训等费用39000元。

理工类热门(含医学热门)专业为:电气信息类、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建筑学、生物医学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软件工程等。软件工程后两年学费按教育成本收费(暂定为1.5万元/年)。

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为800~12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和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有“春雨助学金”,此外,还可按规定减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或给予补助。

第三十一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学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开展自主选拔招生等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艺术设计(含书法方向)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三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029-82668320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 陕西 省 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0个系,33个本科招生专业,16个研究所,计划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在十八年的办学过程中积聚了大量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秉承一贯的“起点高、要求严、厚基础、重实践”的育人指导思想,明确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办学定位,制定了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 就业方向 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在争创名校的战略指导下,注重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让所有入学的学生都能全面发展茁壮 成长 , 努力 创办出富有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国内一流名校。

第五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 校招 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 考试 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 艺术 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 志愿 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 录取分数线 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位次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 分数线 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照考生位次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特长生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填报志愿 ,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进校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邮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院网址:   招办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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