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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天津市红光中学2022年招生计划简章显示,红光中学西藏班 录取分数线 在412分,考生分数在412分以上即可报名,比2021年录取分数线高2分。 天津红光中学西藏班于1985年正式创建,是最早的一批内地西藏班,也是天津市唯一的藏汉学生共读中学。奉城高级中学的高考录取
2009年,上海报名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共7.38万人(含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两校“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预录取参加考试的考生961名,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参加考试的考生314名)。 2009年有673所高校(本市64所,外省市609所)参加本市秋季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共60392名(不含未作分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部分),实际录取考生61240名(不含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两校“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录取考生953名),完成招生计划的101.40 % 。录取率=(61240+953)÷73800 ≈ 84.3% 。 2009年录取考生中,本科45515名,占74.32%,专科15725名,占25.68% 。本市院校录取51906名,占84.76%,外省市院校录取9334名,占15.24% 。本科录取率(以报名人数为分母)= 45515 ÷ 73800 ≈ 61.7% 。 2010年,上海报名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6月份高考)有6.7万余名考生。 2010年有将近700所高校计划招生5.47万余人,实际录取57337人(不含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两校“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录取1008人),完成计划的104.82% 。录取率=(57337+1008)÷67000 ≈ 87.1% ,达到历史新高峰(去年录取率约84%)。 2010年录取考生中,本科42397人,占73.94%,专科14940人,占26.06% 。本市院校录取47215人,占82.35%,外省市院校录取10122人,占17.65% 。外省市院校录取考生总人数为10119,比去年增加了785人,增幅为8.41% ,占录取总人数比例较去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恋沪情结”进一步缓解。本科录取率(以报名人数为分母)= 42397 ÷ 67000 ≈ 63.3% 。 和2009年相比,今年的本科率(指的是以实际录取数为分母的本科录取率)略有减少,去年录取的考生中,本科占74.32%,今年略有下降,占73.94%,不过考试院表示,下降率不足百分之一属于正常范围的波动,上海本科率相当高,相当于每10个考生中有7个以上都可以读本科。 下表是奉高 07、08、09、10 四年的高考本科录取人数和录取院校, 表中信息会同上面的本市高考录取情况对学校学生填写高考志愿想必会有一定指导作用。高考的开始至结束就是一场博弈和机会成本的最优,结合奉高近年来的录取信息,但愿每位考生能了解母校高考历史,从而更理性和经济。 分析表可得:独立学院,民办,公办占学校总录取人数的比例,以及财经,理工,师范、医药、艺体各类院校占的人数比例等信息。又如表中该校四年来财经类院校录取人数只有十几人,平均每年比例为3.25%。假如有意报考财经院校的经管类专业则可以通过报考非财经类院校的经管类专业来达到规避未知竞争风险,与此同时也如愿考到理想专业。 2007年奉城高中高一新生录取数为320人,注册为313人。2010年07届参加高考,本科录取人数为143人,毕业典礼参加人数为280人。以高考报名人数为分母,由于报考人数估计在280人左右,可得本科录取率在51.1%(143÷280)左右。 录取年份 录取人数 零七年 零八年 零九年 一零年 1、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3、 上海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4、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5、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6、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7、 上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8、 上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9、 上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10、 上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11、 上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12、 上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13、 上海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14、 上海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15、 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16、 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17、 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18、 上海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19、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20、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2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2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 2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2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25、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2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2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2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2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3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大学 3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3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3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工业技术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34、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35、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36、 上海电力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37、 上海商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38、 上海商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飞行学院 39、 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飞行学院 40、 上海水产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41、 杉达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衫达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42、 哈乐滨理工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衫达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43、 昆明理工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44、 浙江理工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商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45、 江西理工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46、 江西理工大学 上海杉达学院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47、 江西理工大学 上海杉达学院 东华理工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48、 湖南理工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49、 福建师范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50、 淮南师范大学 上海商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51、 昆明医学院 东华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52、 徐州医学院 安徽理工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53、 江西中医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54、 江西中医学院 湖南理工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55、 江西中医学院 东华理工大学 淮海工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56、 江西中医学院 东华理工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上海建桥学院 57、 江西中医学院 东华理工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58、 景德镇陶瓷艺术学院 东华理工大学 忻州师范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59、 景德镇陶瓷艺术学院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 60、 景德镇陶瓷艺术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 上海商学院 61、 景德镇陶瓷艺术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 62、 景德镇陶瓷艺术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 吉林财经大学 63、 景德镇陶瓷艺术学院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 64、 景德镇陶瓷艺术学院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昆明医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 65、 景德镇陶瓷艺术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郧阳医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 66、 景德镇陶瓷艺术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赣南医学院 沈阳理工大学 67、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天津中医科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68、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天津中农药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69、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哈东滨理工大学 70、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黑龙江科技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71、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长沙医学院 青岛科技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72、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长沙医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南昌理工学院 73、 华中科技大学 长沙医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厦门理工学院 74、 浙江传媒大学 长沙医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 75、 合肥工业大学 长沙医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 76、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中医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 77、 湖南科技大学 江西中医学院 吉林动画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 78、 中国美术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 吉林动画学院 淮北师范大学 79、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吉林动画学院 淮北师范大学 80、 衡水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吉林动画学院 吉林师范大学 81、 井冈山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吉林动画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82、 九江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沈阳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83、 重庆工商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青岛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84、 景德镇陶瓷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 长沙医学院 85、 景德镇陶瓷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中医学院 86、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 齐齐哈尔医学院 87、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88、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学院 厦门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89、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学院 厦门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90、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学院 井冈山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91、 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 齐齐哈尔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92、 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93、 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94、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95、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 96、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嘉兴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 97、 云南大学滇池滇池学院 锦城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 98、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 99、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100、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长春工程学院 101、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长春工程学院 102、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长春工程学院 103、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南昌工程学院 104、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05、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吉林动画学院 106、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吉林动画学院 107、 西北民族大学 吉林动画学院 108、 重庆大学 吉林动画学院 109、 长江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110、 河海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111、 江苏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112、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113、 江西农业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114、 井冈山大学 大理学院 115、 河南工业大学 大理学院 116、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117、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118、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119、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120、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南昌航空大学 121、 江西大学京江学院 中国民航大学 122、 西安培华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123、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 124、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125、 中北大学 126、 中北大学 127、 聊城大学 128、 南通大学 129、 华南农业大学 130、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131、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132、 孝感学院 133、 宜春学院 134、 宜春学院 135、 三江学院 136、 江西蓝天学院 137、 江西蓝天学院 138、 湖南城市学院 139、 西安培华学院 14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141、 武警杭州指挥学院 142、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143、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1985年~2001年奉城镇(乡)各校高考录取情况表 年份 合 计 曙光中学 奉城高中 奉城技校 报考人数 录取数 百分比 报考人数 录取人数 百分比 报考人数 录取人数 百分比 报考人数 录取人数 百分比 1985 264 246 93.18 191 184 96.33 73 62 84.93 1986 278 213 76.62 186 160 86.02 92 53 57.61 1987 278 224 79.14 193 176 91.19 85 48 56.47 1988 366 306 83.61 260 229 88.08 106 77 72.64 1989 352 257 73.01 234 214 91.45 118 43 36.44 1990 255 176 69.02 174 152 87.36 81 24 29.63 1991 253 166 65.61 161 134 83.23 92 32 34.78 1992 320 276 86.25 215 192 89.30 105 84 80.00 1993 401 390 97.26 270 266 98.52 131 124 94.66 1994 462 390 84.42 275 260 94.55 187 130 69.52 1995 492 322 65.45 293 244 83.28 199 78 39.20 1996 485 322 66.39 322 225 69.88 163 97 59.51 1997 495 366 73.94 312 280 89.74 183 86 46.99 1998 552 364 65.94 314 262 83.44 238 102 42.86 1999 578 483 83.56 329 312 94.83 151 89 58.94 98 82 83.67 2000 675 522 77.33 345 294 85.22 220 127 57.73 110 101 90.10 2001 579 424 73.23 333 286 85.89 213 105 49.30 33 33 1985年~2001年奉城中学高考录取情况表年份 报考人数 录取人数 百分比 大专院校人数 中等专科(职业)学校人数 放弃人数 合计 本科 大专 自费 合计 中专 技校 职校 1985 73 62 84.93 28 28 34 29 2 3 1986 92 53 57.61 10 10 43 11 32 1987 85 48 56.47 8 2 4 2 40 7 33 1988 106 77 72.64 12 2 9 1 65 7 53 5 1989 118 43 36.44 25 19 6 18 4 9 5 1990 81 24 29.63 5 5 19 7 12 1991 92 32 34.78 14 14 18 12 6 1992 105 84 80.00 22 22 62 31 31 1993 131 124 94.66 26 26 98 92 6 1994 187 130 69.52 45 45 85 80 5 1995 199 78 39.20 33 4 29 45 44 1 1996 163 97 59.51 31 11 20 66 65 1 1997 183 86 46.99 8 8 78 77 1 1998 238 102 42.86 19 19 83 79 4 1999 151 89 58.94 89 18 71 12 2000 220 127 57.73 127 30 97 10 2001 213 105 49.30 105 21 84 11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 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 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若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 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档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档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 第十六条 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六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 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咨询0451-82190346; 监察及申诉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TeChangSheng.Com特长生网高考艺考特长生招生院校网上报名入口,报考时间,分数线,艺术特长生,体育,舞蹈,音乐,美术,书法,器乐等招生简章,填报志愿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