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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飞复检通过后还有哪些流程,招飞初检预约了满了怎么办

2024-12-21 互联网特长生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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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把握?这个我无法回答你 呵呵、 但我可以告诉你体检项目和一些注意事项 一般 体检都是在下一年的3 4月份 学校会通知你们 第一天要对文科课进行考试 就考两科 英语数学 第二天就开始体检了 这次体检项目多 转椅嘛 平常多在家电脑椅上转一转 但注意一点 不是单纯的转 而是左右摆头的转 达到感觉大头朝下的感觉 才是你体检时在转椅上的感觉 至于外科嘛!很多人都把外伤看得太重 以为飞行员必须身上一点伤不能有 这是错的 伤口不超过两厘米 受伤超过3年 就可以 至于你说的擦伤 根本不在话下 再就是你说的耳鸣 初检我记得检查耳朵 初检过了 代表你耳朵没有事 要说自疗什么的 其实不用 就是你太在乎了 一种心理作用 还有一点啊 复检时别坐飞机去 做飞机容易耳膜充血 很残酷 如果体检过了 还要参加心品检测 我当年体检时 是让你模拟飞机 一边保持飞机平衡 一边记屏幕上出现的数字 心品中 跳绳很主要 建议多练练 还有啊 就是跳马 跳的时候切记 他不会因为你不会跳马 不让你当飞行员 所以你不用拼命 如果真弄出伤来 那他们想要你 都要不了你了 呵呵 你关叫全面检测 如果你这关过了 你才符合适合当飞行员的资格 对了 如果想增加把握嘛 呵呵 当然是…… 最后祝你成功吧!我是一名落选的飞行员 呵呵 因为英语差了8分 而实现不了梦想 以前我也是像你一样的兴奋 幻想着未来有一天 可以驾着战机 翱翔天空…… 我真心的祝福你 祝福你可以实现你的梦想! 对了!还有一个注意事项!那就是 好好学习! 如果以后还有什么招飞问题 可以尽管提问我 什么民航 军飞 都可以 我一定会耐心解答 自己实现不了梦想 我会尽力用网络帮助你们这些还可以实现自己梦想的人! 加油!!!

手术留下6cm左右的疤痕还能过民航飞行员上站体检吗?

受伤过的地方,皮肤和肌肉组织再生能力很差。 所以飞行员是不能有伤疤的!! (因为天空中的气压比人体体内的气压低,容易在伤口处裂开)而坐飞机就不用承受这些(有保护措施的)!!! 民航飞行员可以有疤痕,但是疤痕覆盖面积不能过大,疤痕有活疤和死疤之分,活疤较小,可随其它部位表皮移动,死疤较大,与深层的组织联结,这种疤在高压差的环境下,容易造成伤口破裂,所以空军的飞行员在疤痕上要求较严。 伤口虽然愈合,但相对好的皮肤而言,承受压力的能力要小的多,为了安全考虑,飞行员是不能有超过1厘米的明显疤痕的.初学飞行,飞机没有座舱加压装置,一般只飞到一万英尺高度,这个高度的压力已经比地面小很多了,但对与普通的、不是太大的疤痕不会有什么影响。主要的安全隐患是在民航客机上,3-4万英尺的高度是民航客机常用的巡航高度,气压只有地面的1/4,飞机上都有加压装置。事故中一旦出现座舱失压,飞行员将会迅速带上氧气面罩并降低飞行高度。不过飞机在短时间内是降不到安全压力高度的,大的伤疤就极容易破裂。对于旅客来说,伤疤破裂一般不会有生命危险,但对飞行员就不一样了.

这两个疤痕,对南航招飞有没有影响?能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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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飞体检标准里,其实对疤痕的大小及部位,并没有明白的可以量化的要求。比如,没有写哪里的疤痕可以合格,哪里的不能合格。多大的可以合格,多大的不能合格。招飞的原则讲的是,重功能,轻形态。有些大的疤痕未必会影响功能,而有些小的外伤史未必不会影响功能。医学上各种各样的外伤及手术成百上千。不可能全部写明。总是难免会遗漏一些。如果标准上没有写,而却恰恰出现了可能会影响功能的问题,那么体检医生将如何处理呢?所以,体检标准只是做了大概的原则上的要求,那就是:影响功能的外伤及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延伸: 飞行员体检标准 一、外科 1、身高低于164cm或超过178cm,臂长低于68.5cm,体重低于48kg,为不合格。 入伍 2、明显消瘦无力,肥胖,体型异常,发育不良,为不合格。 3、头颈部明显不对称,颅骨发育畸形,颅骨外伤骨折及有颅内手术史,为不合格。 4、明显斜颈,甲状腺肿瘤,淋巴结结核,为不合格。 5、胸廓明显畸形及有胸腔器官手术史,为不合格。 6、有腹腔器官手术史不合格。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疝、手术治愈无后遗症为合格。 7、隐睾,睾丸明显发育不良,附睾结核,高度精索静脉曲张及其它泌尿生殖系统发育异常和疾病,为不合格。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治疗后无复发及后遗症,为合格。 8、明显骨盆倾斜,步态异常,为不合格。 9、四肢发育畸形,肘内外翻明显不对称,膝内外翻超过6cm,骨折畸形愈合及影响功能,为不合格。 10、高度下肢静脉曲张,明显下蹲功能不全,为不合格。 11、脊柱明显后凸侧弯,腰弯曲大于5cm,为不合格。 12、环状痔,肛瘘,陈旧肛裂,脱肛等疾病,为不合格。 13、有传染性,难以治愈,病情较重,面积较大,以及影响容貌的皮肤病,为不合格。疥疮治愈后为合格。 14、有影响功能和容貌的瘢痕,为不合格。 15、有纹身不合格。 二、内科 1、收缩压超过140mmHg,低于100mmHg,舒张压超过90mmHg或脉压差低于30mmHg,为不合格。 2、心脏瓣膜病理性杂音,早搏超过5次/分,为不合格。 3、仰卧位肋下触及肝脏大于1.5cm,脾脏大于0.5cm,为不合格。 4、立位触及右肾下垂超过全肾2/3,左肾超过全肾1/3,为不合格。 5、有各种传染病及病史,各系统慢性疾病及病史,为不合格。7周岁前患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无复发为合格。 6、心电图异常为不合格。 7、化验检查:肝功异常、HBsAg阳性、尿蛋白阳性、RBC阳性,为不合格。 8、胸透肺结核,肺野及肺尖钙化灶,明显膈肌及胸膜粘连,胸腔积液,为不合格。 9、B超肝、胆、胰、脾、肾病变,脾厚超过4.2cm,为不合格。 三、神经精神科 1、有下列病史不合格:昏迷史,晕厥史,颠痫病、精神病及家族史,经常头痛史、梦游史、10岁后经常遗尿史。 2、神经系统疾病、损伤及病史不合格。 3、病理反射阳性或生理反射明显不对称不合格。 4、皮肤划痕征强阳性或明显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不合格。 5、明显眼球震颤及瞳孔不等大不合格。 四、耳鼻喉科 1、听力减退不合格。 2、外耳畸形或慢性疾病不合格。副耳廓合格。 3、鼓膜穿孔、粘连、高度内陷、增厚、萎缩、菲薄等病变不合格。 4、中耳炎不合格。 5、嗅觉丧失不合格。 6、重度高位鼻中膈偏曲、鼻炎、鼻息肉及息肉样变不合格。慢性单纯性鼻炎合格。 7、影响发音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8、明显咬合畸形不合格。 9、牙齿脱落三个以上、牙龈溢脓、增生、萎缩超过4对不合格。治愈后合格。 10、颞下颌关节功能紊乱不合格。 五、眼科 1、C型表裸眼视力有一眼低于1.0不合格。 2、色盲、色弱不合格。 3、斜视不合格。 4、难以治愈或易复发影响视功能的眼部疾病不合格。 5、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疾病及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合格。 6、瞳孔变形、运动障碍及多瞳症不合格。 民航招飞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一: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二: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 、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四:.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五: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瘛?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六:心理学 .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七:呼吸系统 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7.2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八: 循环系统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sT一T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九:消化系统 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十:泌尿生殖系统 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十一:造血系统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十二: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肿合格。 十三:运动系统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十四: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性病不合格。 十五:限及其附属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3.00 D(球镜当量)合格。 (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十六: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A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参考件)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 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 A1.1 常规检查项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感觉检查。 A1.1.6反射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 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 其他见GBl6408.3附录A。 A1.3病症鉴定 A1.3.1 神经症倾向: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行成绩优良,经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30 min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无癫痫发作倾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脑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1.5淋巴结检查。 A2。1.6头颅检查。 A2。1.7颈部检查。 A2、1.8胸部检查。 A2。1.9腹部检查。 A2。1.10脊柱检查。 A2。1.11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A2。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2.3病史搜集 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鉴定 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脉搏、血压检查。 A3.1。3营养状态检查。 A3.1。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腔部检查。 A3.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t 3附录A。 A4眼及其附属器 A4.1 常规检查项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2.2角膜、巩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眼底。 A4.1。3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近视力。 A4.1.3.3色觉。 A4.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规检查项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颞下领关节。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 a.耳听诊管检查; b.捏鼻鼓气检查。 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GB16408.3附录A。 附录B —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件) 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 B3胸部x线检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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