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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大学会计硕士招生简章,澳门城市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简章

2024-12-20 22:13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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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城市大学2023年内地本科招生全面解读! 作为澳门特区的非营利综合性大学,城大扎根于粤港澳大湾区,拥有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且不占用高考志愿名额。学校是多个国际联盟的成员,提供广泛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课程,现有8600名学生分布在9个学院的11个学士、19个硕士和14个博士学位专业中。 在学术排名上,2020年澳门城市大学进入软科中国两岸四地百强,旅游休闲管理学科更是跻身全球前20%,位列第52名。商学院和金融学院分别获得了国际顶级认证。课程如工商管理学位,还得到了CIMA和ICMA的国际认证,国际款待与旅游管理则获得联合国WTO的认可。 学校是英语考试的热门基地,支持TOEIC、TOEFL、IELTS、CET4/6、SAT和BETT等考试。师资队伍国际化,超过80%的教师拥有世界知名大学博士学位,且有众多海外名家参与教学指导。 澳门城市大学积极拓展国际交流,每年举办众多海外项目,学生有机会赴全球各地如美国、加拿大等地学习。毕业生不仅有机会在澳门发展,还有众多研究生升学机会,以及在粤港澳大湾区找到理想工作,享受海归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招生对象包括参加夏季高考的内地学生和持有国际公开考试成绩的国际课程学生,报名时间分别为5月1日至7月3日和3月1日至7月3日。报名须知包括在线报名、500元报名费不退、可填报两个志愿等细节。 在艺术类学生申请时,需提供美术科统考成绩单。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高考成绩单、准考证等必要资料,并在入学注册时提供原件。学费和奖学金政策详情请参阅官网。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澳门城市大学的招生信息,欢迎关注我们的服务,我们会提供更全面的留学指导! 我们的服务:香港、澳门、新加坡、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本科及硕士留学的无条件直录服务。

2021年深圳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一、会计专硕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6.我校部分专业(领域)对考生的工作年限、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等有限制性要求,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我校全日制专业均为脱产学习方式。

三、非全日制的专业(领域)

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金融、会计、汉语国际教育、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心理健康教育,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非全日制硕士(双证)招生信息》。

四、会计专硕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3.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2)在深圳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深圳大学(考点代码:4427)。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统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请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深圳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将于确认前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五、准考证打印(具体研招网公布为准)

考生可于研招网公布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会计专硕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生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复试参考书目》。

(四)初试成绩发布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七、会计专硕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一般不高于200%。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各专业招生计划和上线情况,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并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二)复试时,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包括专业课、英语、面试等,具体以复试前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的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学院根据教指委相关文件精神和专业特点制定。

(四)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八、调剂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具体见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及调剂办法。

调剂基本条件:根据我校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可向全日制专业调剂。

其他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①符合本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①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

②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总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调剂生与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共同排名。

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二)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三)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四)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六)未按规定时间调入人事档案或者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者。

(七)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十、录取类别及就业

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全日制学习研究生须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无“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均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等费用):

法律(法学):90000元;

工商管理(MBA):198000元;

公共管理:99000元;

金融:学费共计人民币78,000元;

会计:学费共计人民币99,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费共计人民币54,000元;

心理健康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72,000元。

(二)住宿费

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800-1500元/人/年。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国家助学金8000元/年;特设新生奖学金,推免生等优质生源可获15000元新生特等奖学金;

(2)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新增荔研优学奖学金;

(3)为了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精神,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锐意进取的创新、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人才、科研平台等资源优势,造就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4)设有“鹏城奖学金”、“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

(5)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

(6)学校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7)部分学院还设立1-2万不等的优秀推免生学院奖学金。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6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10万元。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21级)》。

(四)助学贷款与特困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协助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

十二、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三、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 szu.edu(数据隐藏)

十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最新相关政策尚未公布,暂按往年执行。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三)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港澳台永久居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可免试思想政治理论,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五)应用技术学院设在深圳技术大学校内(深圳市坪山区)。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设在丽湖校区,其他学院设在粤海校区、沧海校区。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邮箱:szuyz szu.edu(数据隐藏)

新浪微博:深圳大学研招办,公众号: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435室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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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学校秉承“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不断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单位和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九条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学科群,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人才培养的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有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ESI排名前1%学科(化学、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学和材料科学)。 第十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单位、1所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校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获教学成果奖10项。 第十一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名、享受国务院津贴28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021级大一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大二转入校本部就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进档考生总分和位次号均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录取总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同分原则排序)—语数外总分—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21年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8.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1)获得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5)拟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开通)、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数据隐藏)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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