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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耳鼻喉科、内科、神经科、辅助检查等。
1、眼科
眼的一般检查,包括眼附属器和眼前段检查。 眼附属器检查包括眼睑、结膜、泪器、眼球位置和眼眶的检查。一般检查眼睑检查:一般是在自然光线下用望诊和触诊检查。
2、耳鼻喉科
在耳鼻喉科门诊检查与诊断中,纤维喉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经鼻腔或口腔径路非常直观地检测黏膜充血、肿胀、光滑度、增生情况及隐蔽的病变等。
3、内科
内科检查在外科、眼科、耳鼻喉科一般检查后进行。学生进入内科检查室后,先脱掉棉衣等较厚的上衣,静坐5-10分钟。将右臂衣袖挽至肘以上13厘米,询问有关的内科病史后将 血压计 胶囊缚好测量血压,然后测量脉搏。
仰卧在检查床上,解开衣扣松开腰带,两腿自然弯曲,先听诊心肺后触摸肝脾,触摸肝脾时学生要做 腹式呼吸 ,即吸气时将腹部鼓起来,呼气时腹部凹下去,然后改立位触摸肾脏。 、
4、神经科
人的一切活动(包括自主活动和不自主活动)都是由神经精神支配的。神经疾病和精神疾病又是截然不同的,仅在某一方面有一定的联系。
神经 精神科 检查的内容比较多,比较广泛,包括神经, 精神病 史和家族史,本人的反应能力、理解能力、 思维能力 、记忆力、表达能力、情感、肌肉、运动、反射、病理征、感觉、共济运动、植物神经系统等。人的感觉很复杂,前面介绍了人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前庭觉。
人还有痛觉、温度觉、触觉、位置觉等一般感觉和形体觉、两点辨别觉、重量觉等等复杂的皮层觉。
5、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是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的方法之一,即通过医学设备进行身体检查,是(相对于主要的检查方法: 问诊 、查体)。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招飞
南航招飞与空军招飞到底对伤疤有什么要求
招飞体检标准里,其实对疤痕的大小及部位,并没有明白的可以量化的要求。比如,没有写哪里的疤痕可以合格,哪里的不能合格。多大的可以合格,多大的不能合格。招飞的原则讲的是,重功能,轻形态。有些大的疤痕未必会影响功能,而有些小的外伤史未必不会影响功能。医学上各种各样的外伤及手术成百上千。不可能全部写明。总是难免会遗漏一些。如果标准上没有写,而却恰恰出现了可能会影响功能的问题,那么体检医生将如何处理呢?所以,体检标准只是做了大概的原则上的要求,那就是:影响功能的外伤及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延伸: 飞行员体检标准 一、外科 1、身高低于164cm或超过178cm,臂长低于68.5cm,体重低于48kg,为不合格。 入伍 2、明显消瘦无力,肥胖,体型异常,发育不良,为不合格。 3、头颈部明显不对称,颅骨发育畸形,颅骨外伤骨折及有颅内手术史,为不合格。 4、明显斜颈,甲状腺肿瘤,淋巴结结核,为不合格。 5、胸廓明显畸形及有胸腔器官手术史,为不合格。 6、有腹腔器官手术史不合格。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疝、手术治愈无后遗症为合格。 7、隐睾,睾丸明显发育不良,附睾结核,高度精索静脉曲张及其它泌尿生殖系统发育异常和疾病,为不合格。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治疗后无复发及后遗症,为合格。 8、明显骨盆倾斜,步态异常,为不合格。 9、四肢发育畸形,肘内外翻明显不对称,膝内外翻超过6cm,骨折畸形愈合及影响功能,为不合格。 10、高度下肢静脉曲张,明显下蹲功能不全,为不合格。 11、脊柱明显后凸侧弯,腰弯曲大于5cm,为不合格。 12、环状痔,肛瘘,陈旧肛裂,脱肛等疾病,为不合格。 13、有传染性,难以治愈,病情较重,面积较大,以及影响容貌的皮肤病,为不合格。疥疮治愈后为合格。 14、有影响功能和容貌的瘢痕,为不合格。 15、有纹身不合格。 二、内科 1、收缩压超过140mmHg,低于100mmHg,舒张压超过90mmHg或脉压差低于30mmHg,为不合格。 2、心脏瓣膜病理性杂音,早搏超过5次/分,为不合格。 3、仰卧位肋下触及肝脏大于1.5cm,脾脏大于0.5cm,为不合格。 4、立位触及右肾下垂超过全肾2/3,左肾超过全肾1/3,为不合格。 5、有各种传染病及病史,各系统慢性疾病及病史,为不合格。7周岁前患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无复发为合格。 6、心电图异常为不合格。 7、化验检查:肝功异常、HBsAg阳性、尿蛋白阳性、RBC阳性,为不合格。 8、胸透肺结核,肺野及肺尖钙化灶,明显膈肌及胸膜粘连,胸腔积液,为不合格。 9、B超肝、胆、胰、脾、肾病变,脾厚超过4.2cm,为不合格。 三、神经精神科 1、有下列病史不合格:昏迷史,晕厥史,颠痫病、精神病及家族史,经常头痛史、梦游史、10岁后经常遗尿史。 2、神经系统疾病、损伤及病史不合格。 3、病理反射阳性或生理反射明显不对称不合格。 4、皮肤划痕征强阳性或明显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不合格。 5、明显眼球震颤及瞳孔不等大不合格。 四、耳鼻喉科 1、听力减退不合格。 2、外耳畸形或慢性疾病不合格。副耳廓合格。 3、鼓膜穿孔、粘连、高度内陷、增厚、萎缩、菲薄等病变不合格。 4、中耳炎不合格。 5、嗅觉丧失不合格。 6、重度高位鼻中膈偏曲、鼻炎、鼻息肉及息肉样变不合格。慢性单纯性鼻炎合格。 7、影响发音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8、明显咬合畸形不合格。 9、牙齿脱落三个以上、牙龈溢脓、增生、萎缩超过4对不合格。治愈后合格。 10、颞下颌关节功能紊乱不合格。 五、眼科 1、C型表裸眼视力有一眼低于1.0不合格。 2、色盲、色弱不合格。 3、斜视不合格。 4、难以治愈或易复发影响视功能的眼部疾病不合格。 5、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疾病及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合格。 6、瞳孔变形、运动障碍及多瞳症不合格。 民航招飞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3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 、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瘛?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学 .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统 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7.2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8 循环系统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sT一T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统 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 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统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12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肿合格。 13 运动系统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属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3.00 D(球镜当量)合格。 (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A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参考件)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 A1.1 常规检查项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感觉检查。 A1.1.6反射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 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其他见GBl6408.3附录A。 A1.3病症鉴定 A1.3.1 神经症倾向: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行成绩优良,经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30 min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无癫痫发作倾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脑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1.5淋巴结检查。 A2。1.6头颅检查。 A2。1.7颈部检查。 A2、1.8胸部检查。 A2。1.9腹部检查。 A2。1.10脊柱检查。 A2。1.11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A2。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2.3病史搜集 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鉴定 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脉搏、血压检查。 A3.1。3营养状态检查。 A3.1。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腔部检查。 A3.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t 3附录A。 A4眼及其附属器 A4.1 常规检查项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2.2角膜、巩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眼底。 A4.1。3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近视力。 A4.1.3.3色觉。 A4.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规检查项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颞下领关节。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 a.耳听诊管检查; b.捏鼻鼓气检查。 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GB16408.3附录A。 附录B —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件) 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 B3胸部x线检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招飞复检有哪些项目
((数据隐藏))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招飞复检有哪些项目的相关内容。
招飞复检的主要项目内容如下:
1、身高、体重、视力等生理指标检查。
2、血压、心率等生理机能检查。
3、听力、嗅觉等感官检查。
4、X光、B超等影像学检查。
5、血液、尿液等生化检查。
6、心理素质测试。
7、飞行适应性评估。
一、招飞的释义
招飞是指通过选拔和培养具有一定飞行潜质的优秀人才,以满足民航和空军飞行人才需求的过程。招飞分为民航招飞和空军招飞两类。
民航招飞是指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本科)通过高考招收飞行学生。空军招飞则是选拔具有飞行潜质的优秀青年加入空军,成为空军飞行员。
二、复检的释义
复检,又称复查或复审,是指在完成某项工作或任务后,对成果进行再次审查、检验的过程。复检的目的是确保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招飞复检的重要性
一、身体状况
复检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再次评估,确保其符合飞行员的身体要求。飞行任务对身体素质有较高要求,复检有助于筛选出具备良好体能和健康状态的学生。
二、心理素质
复检中的心理测试旨在评估学生的心理素质,应对压力、情绪控制、判断力和协调能力等。这些因素对飞行员在紧急情况和复杂环境中的表现至关重要。
三、政治素质
复检对学生的政治素质进行评估,确保他们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这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飞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选拔优秀人才
招飞复检有助于选拔出具备飞行潜力和发展前景的学生,为我国空军建设储备优秀人才。
五、确保飞行安全
复检可以确保选拔出的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确保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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