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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在1998年开始招收内地本科生,至今已有近千名内地学生在中文大学就读。本校由2005年开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招收内地本科生,今年更获国家教育部列入提前录取批次。 香港中文大学是一所公办研究型综合大学,现有文学、工商管理学、教育、工程学、法律、医学、理学及社会科学八个学院,共有61个学系和60个研究院学部,提供过百项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课程,涵盖面极为广泛。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文、理、工、商四个学科门类。文科类包括文学院、教育学院、法律学院及社会科学院;理科类为医学院及理学院;工科类为工程学院;商科类为工商管理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由2005年开始,香港中文大学只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招收内地本科生。所有拟报读中大本科课程的内地学生,必须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向所属省市高招办填报志愿。今年本校属于提前录取批次。其他体制外的香港院校是以自主招生形式进行。 报考香港其它高校的学生,亦可在填报志愿时选择香港中文大学。 由于本校在统招中属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香港中文大学的同时,亦可填报其他本科一批的内地重点高校。若考生于提前录取时因名额所限未能获得本校录取,仍有机会在本科一批录取时获其他已填报的高校考虑。 按教育部指引,独立招生的港校必须在七月七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如获体制外的香港高校录取并缴付学费确认接受录取,考生便不可再获统招内的高校录取资格。 香港中文大学一直以中、英双语并重为教学原则,重视两文三语。校内大部分教师曾在世界各地大学攻读或任教,多兼通中、英两种语文。学生若能掌握普通话和英语,上课应不会有困难。 香港中文大学是本港唯一一所采用书院制的高等学府,每位全日制本科生均分别隶属于新亚、联合、崇基及逸夫其中一所书院。学生透过不同书院提供的通识教育、学生宿舍、文娱康乐设施、辅导服务等获得更周到的照顾,对同学的全人发展作用甚大。 考生只须在专业志愿中填报「奖学金基础班」便可。奖学金基础班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志愿,并以奖学金基础班为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中文大学为颁授奖学金而定的分数线。(以750分为高考满分计算,理工类及综合类考生须达630分或以上,文史类考生须达600分或以上。) 另英语单科成绩须达130分以上。若符合奖学金成绩考生超过该省/市奖学金名额,则顺序按高考实际分数 (不含加分) 择优选拔。 内地学生可以因私身分申请「进入许可」标签,香港中文大学将协助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标签。 学生必须于8月下旬抵港就学。 大学设立「学长制度」,由内地/香港学长担任辅导学长,协助新生尽快适应香港的生活及学习模式。学生入读后可自由参与,大学将按实际需要尽量安排。大学的学生事务处专设「来港生组」,协助非本地学生适应和提供辅导;各学院内亦驻有学习辅导主任,专责协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问题。 香港中文大学的招生范围为二十五省市自治区: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河北、福建、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陕西、山东、四川、浙江、江西、贵州、云南、北京、重庆、上海及天津。 2007内地毕业生出路: 在内地就业:5%; 在香港就业:55%; 在中大研究院深造:25%; 往海外深造:15%。 在符合香港入境规定下可留港工作。毕业生如获聘,须向入境处申请工作签证,并提交证明文件如聘书、公司财政状况、公司简介等。入境处一般约需4星期时间审批。 香港中文大学主要招收普通本科生。 香港中文大学分设文、理、工、商四个学科门类,每学科门类分设下列「奖学金基础班」及「基础班」。学生在第一学年按志愿修读文科、理科、工科及商科其中一类基础班,并须于入学时在其所属基础班的相关学院中选定拟作主修的专业。除个别有名额限制,学生须按第一年成绩经遴选后始能入读的专业外,学生于第一学年即开始修习所选择专业的基础科目,以及其它通识、语文等课程。 考生报考的外语必须为英语。以150为满分计算,英语成绩须达120分或以上,所有奖学金生则须达 130 分或以上。 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学分制度,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收入学的学生,须至少修毕123学分,其中包括主修课程规定必修的学分、体育科目2学分、通识教育21学分及副修或选修科目。 学生可按个别情况及兴趣订定其修业进度,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并符合主修课及大学其它毕业规定,便可获颁学士学位。除个别课程另外说明明外,学生一般修业满3-4年便可毕业。 香港中文大学没有入学面试。香港中文大学内地招生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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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香港中文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2条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3条香港中文大学2015年于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
第三章机构
第4条香港中文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经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资助。获国家教育部列入提前录取批次重点高校名单。
第5条香港中文大学的招生咨询及行政工作由入学及学生资助处统筹负责。
第四章学制
第6条香港中文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的学分制度,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收入学的学生,修业期为四年,须至少修毕123学分,其中包括主修课程规定必修的学分,以及通识教育、语文、体育、资讯科技、副修或选修科目。学生可按个别情况及兴趣订定其修业进度,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并符合主修课及大学其它毕业规定,便可获颁学士学位。
第7条学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即成为正式本科生,入学时就其所属人文、理科、工科、商科专业大类的相关学系中选择并提出专业意愿。学生于第一学年修习所选择主修专业的基础科目,及其它通识、语文等课程,利用第一年时间了解自己的专业兴趣,适应新的学习及考试模式。按个别学系安排,学生可于第一或第二学年确定主修专业。有关专业的选择请参阅专业设置。
第五章录取
第8条获国家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在全国31省/市/自治区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9条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四个专业大类。人文类包括文学院、教育学院、法律学院及社会科学院的专业;理科类为医学院及理学院的专业;工科类为工程学院的专业;商科类为商学院的专业。文史类考生可选择人文及商科类;理工类考生可选择人文、理科、工科及商科类。
第10条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全额奖学金类」、「免学费奖学金类」、「人文类」、「理科类」、「工科类」及「商科类」六项。获录取为「全额奖学金类」或「免学费奖学金类」之学生,文史考生可于录取时选择人文或商科专业大类;理工考生则可选人文、理科、工科或商科其中一类。
第11条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则先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12条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150分为标准满分计算,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120分或以上;奖学金生则须达130分或以上。
第13条奖学金专业类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非奖学金专业类只在一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才考虑其后志愿。本校不参与征求志愿。
第14条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顺序录取。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15条本校预留若干非奖学金专业类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第六章学费
第16条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生的学费为每年120,000港元。住宿费约10,000港元,其它杂费、生活费每年约需30,000港元。另在首学期须缴付一次性保证金450港元(学生离校时,如无须赔偿任何费用,则保证金予以发还,但通常移作学生的毕业费)。
第七章奖学金
第17条香港中文大学提供奖学金予录取为「全额奖学金类」或「免学费奖学金类」的内地学生。
第18条同时选择报读奖学金及非奖学金专业类的同学,倘高考成绩未达奖学金的录取线,香港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的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19条选择报读奖学金专业类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第八章附则
第20条内地学生来港就读,可以因私身分申请「进入许可」标签,香港中文大学将安排获得录取的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标签。学生取得标签后,须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办赴港通行证。
第21条学生必须于八月下旬抵港就学。大学将举办各类迎新活动,以及安排注册、选课等辅导,协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
第22条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为:香港沙田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00852)39438946、(00852)39438661或13068470068(内地号码专线);传真:(00852)26035184;电邮:ugmain@cuhk.edu.hk;网址:(数据隐藏))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香港中文大学内地招生有哪些要求?的相关内容。
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香港中文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2条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3条香港中文大学2015年于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
第三章机构
第4条香港中文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经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资助。获国家教育部列入提前录取批次重点高校名单。
第5条香港中文大学的招生咨询及行政工作由入学及学生资助处统筹负责。
第四章学制
第6条香港中文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的学分制度,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收入学的学生,修业期为四年,须至少修毕123学分,其中包括主修课程规定必修的学分,以及通识教育、语文、体育、资讯科技、副修或选修科目。学生可按个别情况及兴趣订定其修业进度,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并符合主修课及大学其它毕业规定,便可获颁学士学位。
第7条学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即成为正式本科生,入学时就其所属人文、理科、工科、商科专业大类的相关学系中选择并提出专业意愿。学生于第一学年修习所选择主修专业的基础科目,及其它通识、语文等课程,利用第一年时间了解自己的专业兴趣,适应新的学习及考试模式。按个别学系安排,学生可于第一或第二学年确定主修专业。有关专业的选择请参阅专业设置。
第五章录取
第8条获国家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在全国31省/市/自治区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9条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四个专业大类。人文类包括文学院、教育学院、法律学院及社会科学院的专业;理科类为医学院及理学院的专业;工科类为工程学院的专业;商科类为商学院的专业。文史类考生可选择人文及商科类;理工类考生可选择人文、理科、工科及商科类。
第10条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全额奖学金类」、「免学费奖学金类」、「人文类」、「理科类」、「工科类」及「商科类」六项。获录取为「全额奖学金类」或「免学费奖学金类」之学生,文史考生可于录取时选择人文或商科专业大类;理工考生则可选人文、理科、工科或商科其中一类。
第11条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则先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12条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150分为标准满分计算,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120分或以上;奖学金生则须达130分或以上。
第13条奖学金专业类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非奖学金专业类只在一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才考虑其后志愿。本校不参与征求志愿。
第14条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顺序录取。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15条本校预留若干非奖学金专业类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第六章学费
第16条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生的学费为每年120,000港元。住宿费约10,000港元,其它杂费、生活费每年约需30,000港元。另在首学期须缴付一次性保证金450港元(学生离校时,如无须赔偿任何费用,则保证金予以发还,但通常移作学生的毕业费)。
第七章奖学金
第17条香港中文大学提供奖学金予录取为「全额奖学金类」或「免学费奖学金类」的内地学生。
第18条同时选择报读奖学金及非奖学金专业类的同学,倘高考成绩未达奖学金的录取线,香港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的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19条选择报读奖学金专业类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第八章附则
第20条内地学生来港就读,可以因私身分申请「进入许可」标签,香港中文大学将安排获得录取的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标签。学生取得标签后,须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办赴港通行证。
第21条学生必须于八月下旬抵港就学。大学将举办各类迎新活动,以及安排注册、选课等辅导,协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
第22条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为:香港沙田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00852)39438946、(00852)39438661或13068470068(内地号码专线);传真:(00852)26035184;电邮:ugmain@cuhk.edu.hk;网址:(数据隐藏)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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