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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含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 2015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9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20人、新疆艺术类预科1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88个(类)专业及方向。招生计划的70%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法学(法学与英语)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在平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在非平行投档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内蒙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学制五年,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经贸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汉维翻译/哈语/藏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古籍文献)两个专业方向有18名计划用于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海南五省市提前加试民族语方式录取,其余计划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法学(藏语基地班)和新闻学(藏语实验班)招收藏语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计算科学(实验班(藏))和工科实验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工科实验班(藏)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 第二十五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我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4】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重点(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的,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蒙汉双语”、“汉维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不正当考试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艺体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zb.muc.edu(数据隐藏)。 监察举报010-689331922017考研常识:有关“少干计划”的重要常识及常见问题?
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51406809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下称“少干计划”),是国家实施的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人才培养计划。其目的是为了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少干计划是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计划从2006年起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经费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 一、招生计划 1、招生总原则 少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招生人数 总计划: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6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000人。大约在每年9月底,教育部会发布关于“少干计划”招生计划的通知,可在教育部官网查询。也就是说,2017考研的考生可在2016年9月底到教育部官网查看具体文件。 各校计划:教育部将招生总人数分到各个招生单位,招生单位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自行制定在不同地区的招生人数。 例如:教育部给北京大学42个名额之后,北京大学会再分给各个地区,比如内蒙招4个,贵州5个,宁夏2个。考生可以在欲报考的院校官网上查询该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少数民族骨干的具体招生计划。 3、少干计划不同类别招生比例 二、生源地 1、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 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 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三、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四、学历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可参照当年招生简章内对该类报考人员的具体要求,招生简章可在教育部官网上查询。 五、常见疑问 1、汉族是否可以报考 政策中规定,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不得超比例录取。报名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符合条件的汉族考生当然也是可以报考的。 但是某些院校对“少干计划”中的汉族还是比较谨慎的,具体情况考生们可事先打听一下,可直接和学校联系,只要你取得了少干验证码,也就是省里确认了你有报考此计划的资格,就没问题。 2、报考的是否主要是在职考生 有很所同学认为“少干计划”是为在职考生服务的,录取对象主要是在职考生,这其实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实际上报考“少干计划”的在职考生人数非常有限,估计只占到学生总人数的30%,大部分都是应届考生。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那个校验码从哪获得,怎么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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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效验码去找老师,盖章也是找老师,不要盲目的自己处理,考生在考试之前要找老师准备好所有东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五部委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计划从2006年起用五年时间为西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为双一流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
招生和培养措施: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年度中央级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单独下达管理。
培养任务主要由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承担及组织实施,重点面向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西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
招生对象以少数民族考生为主,同时安排一定比例招收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考生。对享受上述政策的拟录取考生,在录取之前均签定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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