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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特长生# #2018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学校依山傍海,办学条件优良,已形成一校、两地(大连市、盘锦市)、三区(大连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的办学格局。大连理工大学具有优良的体育传统和深厚的体育文化,在建校之初就汇聚了以中国近代体育先驱、中国奥运第一人刘长春教授为代表的一批资深体育人士。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于2012年12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而建立,2013年9月5日正式启用,目前校区本、硕、博学生共计近6000人。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校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9141。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文法学院体育系设有运动康复、运动训练两个本科专业。可招收体育学博士,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运动康复实验教学中心、体质健康监测与研究中心和红海滩体育中心。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招生文件规定,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继续面向全国单独招生。
一、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具备体育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技术,具有较高的专项运动水平,较强的专项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从事专项运动和指导专项运动训练与教学、组织专项运动竞赛、专项裁判、体育科研、体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该专业依托综合性重点大学的资源和优势,按照我校精英人才培养要求,突出体育专项特点,培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同时具备国家二级以上运动技术水平、国家二级以上专业裁判水平,系统掌握体育学基础理论知识、运动训练的理论和方法,以及运动训练的基本规律的体育专业人才。学生能初步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运用所掌握的体育运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指导及体育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三、毕业及学位证书
该专业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招生计划
专业 | 总计划 | 招生项目 | 分项计划 | 层次 | 学制 | 招生范围 | 学费标准 |
运动训练 | 20 | 田径 | 5 | 全日制 本科 | 四年 | 全国 | 10000(元/学年) |
篮球 | 8 | ||||||
足球(女) | 5 | ||||||
乒乓球 | 2 |
注:我校各项目招生计划在录取时视生源情况可在项目间调整。
五、报考条件
1、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且所报专项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相符。报名时,考生运动等级证书截止审批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以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
六、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需自行核实),我校审核合格后加盖招生部门印章。
⑵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于2018年3月1日12:00前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的“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系统”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⑶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中央军委体育管理部门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于2018年3月5-20日通过“免试入学系统”管理终端完成运动员资格审核,审核后打印纸质《审核汇总表》(系统提供打印)盖章后,于3月31日前报体育总局科教司,逾期不予以受理。
⑷通过审核的推荐名单将由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上进行公示。
⑸推荐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高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3、录取原则
⑴大连理工大学根据考生的报名条件、综合考虑学校运动队建设的需求,择优确定免试入学资格考生。
⑵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十、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3、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并报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校申诉监督举报0411-84708124。
十一、其他
若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训练专业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网 址:(需自行核实)(招生办公室)
(需自行核实)(盘锦校区文法学院)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文法学院
联系 0411-84708375(招生办公室)
0427-2631368(盘锦校区文法学院)
传 真: 0411-84707507 (招生办公室)
0427-2631366(盘锦校区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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